本文来源:中新网
日前,一名顾客在辽宁大连新隆嘉超市消费5.89元,现金支付5.9元,遭“反向抹零”1分钱。事后该超市回应称,线上支付会精确到分,现金做不到如此精确,现正在整改系统,以避免再出现这种情况。
又见商家“反向抹零”,又见收银系统“背锅”。近年来,消费者对商家“反向抹零”越来越敏感和警惕,不少商家的“反向抹零”操作被消费者发现,进而被媒体曝光,甚至被监管部门关注和调查。几乎所有出现“反向抹零”问题的商家都会把责任推给收银系统,声称是系统有故障,或系统的设置出了问题,而“人”是无辜的。这种不讲理的自我归责逻辑,表明涉事商家没有看清“反向抹零”的违法侵权属性,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。
从表面看,超市、商场等经营场所的“反向抹零”都是通过收银系统直接完成的,但收银系统终究不是有效的责任主体,而只是一种经营设备,是由经营者开发、设置、维护、管理的,收银系统犯了错,多收了消费者钱,本质上是经营者的问题,对应的责任当然应该由经营者承担。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理上,商家让收银系统充当“反向抹零”的“背锅侠”,都是站不住脚的。
商家“反向抹零”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以“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”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交易权。在消费者不知情、不同意的前提下,商家“反向抹零”无论抹多抹少,都悄悄地掏了消费者的腰包,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。
明码标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,也是制约商家价外加价、价外收费的刚性法律措施。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三条明确: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,有“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”等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显然,商家“反向抹零”就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,踩踏了明码标价法律制度的底线。
商家经营赚钱,应赚在法律规则和市场规则的明处,应取之有道,应以遵法守信、不侵犯消费者权益为底线。商家“反向抹零”不仅会薅消费者的羊毛,还会给商家自身带来违法风险,甚至会反噬商家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空间。须知,当商家“反向抹零”的伎俩被消费者抖搂出来后,很可能形成舆论监督、质疑、批评的放大效应,引发一些消费者用脚投票、避而远之,还可能招致监管部门的查处。
所以,商家应该算好“收银”的法律账和诚信账,增强底线意识,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基准,对收银系统以及收银行为进行全面排查,对“反向抹零”的设置和操作进行全面整改,从源头减少乃至消除“反向抹零”行为。